一把火燒出27處隱患!安排2名無證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小區物業負責人被拘!
7月17日9時許
南寧市青秀區一小區發生火情
消防、公安、醫療、應急等社會力量 聯合參與滅火撲救
火災發生后,南寧消防迅速成立專案組,聯動協調公安部門,對違法行為開展聯合調查。經調查,發現小區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消防檢查巡查流于形式、隱患問題久拖不改、消防控制室值班不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癱瘓、防排煙設施無法正常啟用、電動自行車管理不到位等27處消防風險隱患。
支隊防火監督員在調查中發現,消防控制室僅有2名值班人員,不能滿足24小時雙人值班的要求,且2名人員均未持有國家級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物業主要負責人在明知值班人員不具備相關資質的情況下,仍安排其從事相應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作出對物業主要負責人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三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在其服務區域內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一)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避難設施、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被占用、堵塞、封閉;
(二)管理、維護保養共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四)開展防火檢查,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進行消防演練;
(五)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停放、充電行為和充電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未選聘物業服務人的,由業主自行對共用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 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
接受委托的高層住宅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組織保障方案;
(二)明確具體部門或者人員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志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四)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六)督促業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通報消防安全情況,提示消防安全風險;
(八)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海灣消防公司主營:海灣消防報警系統銷售,消防設備安裝,海灣氣體滅火、海灣電氣火災、消防水噴淋系統施工安裝,售后維修,海灣消防網站:http://www.yxw515.com/;海灣消防服務熱線:4006-59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