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式核心筒”住宅消防登高操作場地布置參考意見
規范要求
一、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范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確有困難時,可間隔布置,但間隔距離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總長度仍應符合上述規定。
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和車庫出入口。
2 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m和10m。對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20m和10m。
3 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4 場地應與消防車道連通,場地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且不應大于10m,場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對應范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對于“分離式核心筒”住宅建筑該如何控制?
答:《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7.2.1條中描述為“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但依據條文解釋,此4m應包括雨棚、建筑出挑構件、造型突出物、車庫出入口頂棚等妨礙消防車登高操作的固定設施等。
考慮消防救援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對“分離式核心筒”住宅建筑,其入口雨棚等構件控制要求為:
(1)若兩核心筒水平間距≥6m,則首層大堂及雨棚的進深應計算至外廊外邊緣不超過4m處(見圖 2.11a);
(2)若兩核心筒水平間距<6m,則首層大堂及雨棚的進深可計算至核心筒外邊緣不超過4m處(此核心筒應開設有消防救援能夠到達的外窗)(見圖 2.11b)。
“分離式核心筒”住宅建筑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靠外墻一側邊緣距離建筑外墻的距離不宜小于 5m 且不應大于 10m,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至建筑外墻之間距離應如何確定?
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與分離式核心筒開敞外廊的距離L1,與建筑主體外墻面的距離 L2 及與兩側核心筒外墻面的距離 L3,均不宜小于 5m 且不應大于 10m(見圖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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